市总工会成功购买首批11家社会组织服务项目

9月15日,市总工会在职工服务中心召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评审会议,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主席郭召义出席会议并讲话。各县市区、市属各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主任现场观摩上午评审阶段的整个流程。
评审会上,通过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展示和陈述、评委提问、评审小组综合评议等环节,最终确定购买服务社会组织11家,其中创新创业类社会组织4家,就业服务类社会组织3家,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1家,职工成长类社会组织3家。市总工会在公示的基础上,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商讨确定服务项目,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并有序组织实施。
为充分发挥职工服务中心阵地作用,不断满足新形势下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深层次、多元化需求,市总工会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》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》《总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暂行办法(试行)》精神,在充分调研基础上,确定围绕职工需求集中的创新创业、就业、职工成长、法律服务等领域面向全市征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,购买职工服务项目。5月份下发招募公告,各社会组织踊跃报名参与。经初审,共有55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项目评审。
为保证市总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工作依规进行,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、公平和公正,市总工会专门制定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,成立工作机构,设立评审小组及监审小组。评审小组由市总工会相关领导、有关部室负责人及评审专家组成,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及综合评议,给出最终评审结果,确定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。监审小组由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及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,负责现场监督整个评审过程。
下一步,被确定的11家社会组织将按照市总工会要求和合同约定,在职工服务需求集中的领域有计划地开展职工服务工作,并且,市总工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,将根据职工服务需求,适时开展向其他方面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。各县市区(市属开发区)工会也将根据各地实际,依托社会组织开展职工服务工作。





职工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
2017年9月19日